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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礼在即女方突然悔婚,婚纱照、酒席等费用谁承担?法院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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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先生与姚女士都是湖州人,于2022年初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2022年11月,已经相处近一年的二人打算携手步入婚姻殿堂。可就在婚宴前一周,双方闹了矛盾,姚女士提出分手,要求解除婚约。

“婚纱照都拍了,请帖也发出去了,她现在要分手,我的损失怎么赔?”被分手后,沈先生和家人气愤不已。沈先生说,为了与姚女士结婚,自己不仅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姚女士名下,还给她买了对戒,并邀请亲朋好友参加订婚宴。“这期间为她花的钱,必须全部还回来!”

提出退婚后,姚女士及时退还了房子,并在双方家属的见证下协商签订了《承诺书》,承诺返还双方恋爱期间往来的3万余元款项。可沈先生对此并不满意,他认为姚女士还要返还筹备婚礼所支付的结婚对戒、餐饮烟酒、一半婚纱照等5.8万余元的彩礼费用。

2024年4月,沈先生将姚女士诉至法院。“事后女方也表示愿意返还对戒,但两方在婚纱照等其他费用上,谁也不肯让步。”承办法官说。

2024年9月27日,南浔法院一审判决由姚女士返还沈先生对戒,驳回沈先生要求返还一半婚纱照费用等其他诉讼请求。沈先生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法官说法: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且未共同生活的,原则上彩礼应当予以返还。在确定彩礼范围时,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规定,结合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双方当地习俗、给付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等事实予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