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光股份公告,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总裁颜亚奇与胡利霞经友好协商,已办理解除婚姻关系手续,并就股份分割等事宜作出相关安排,即根据颜亚奇与胡利霞签订的离婚协议,颜亚奇拟将其持有的公司20,449,170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份的4.702%,分割至胡利霞名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颜亚奇持有国光股份40,898,340股股份,占国光股份总股本的9.404%,为第二大股东;胡利霞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未持有国光股份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颜亚奇持有国光股份20,449,170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4.702%,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胡利霞持有公司20,449,170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4.702%。
尽管国光股份董事长颜亚奇对半分割股份后,不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但是仍然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另外,按照目前国光股份现有的股价来算,胡利霞拟分得的2000余万股股份,价值人民币约2.25亿元,堪称“天价分手费”。
证监会表示,股份减持是股东享有的基本权利,但上市公司大股东(即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作为“关键少数”,在公司经营发展、治理运行中负有专门义务和特殊责任,应当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自觉规范减持行为,不得以离婚、解散清算、分立等任何方式规避减持限制。大股东、董监高因离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终止、公司分立等形式分配股份的,各方应当持续共同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中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关于前述两人的减持额度,国光股份表示,本次权益变动后颜亚奇、胡利霞合并计算大股东身份,合并适用《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一款和第五条关于减持比例的规定。即持续共用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过1%、通过大宗交易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过2%的减持额度,并分别履行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预披露义务。
另外,在这起因离婚分割股份的背后,前述当事人即国光股份第二大股东、董事长兼总裁颜亚奇,其父亲为国光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颜昌绪。并且,截至今年6月末,国光股份前十大股东中,其中九名股东之间存在亲属关系。

根据减持新规,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比照上述要求执行;上市公司披露为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第一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比照上述要求执行。
从公司基本面来看,国光股份成立于2000年1月份,并于2015年3月在深交所主板上市,主营业务为农药制剂和高端水溶性肥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发行价为26.92元。最近五个年度,国光股份平均营收12.09亿元,净利润平均约1.85亿元。整体上,国光股份的营收最近五年节节攀升,不过净利润则整体大幅下滑。

截至9月18日下午收盘,国光股份报收10.98元/股。据同花顺(300033)数据,最近三年,国光股份股价整体下滑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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