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王阿姨(以下人物均为化名)向广州越秀法院提出与丈夫赵叔离婚的诉讼请求。王阿姨表示,她和赵叔在1990年结婚,婚后生育了女儿小玲,但赵叔长期不回家,没有承担家庭费用,也不关心她和女儿,夫妻已分居多年。几年前,赵叔因欠债,哄骗王阿姨签订了《委托书》,私下卖掉了两人共有的唯一房产。当时双方就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但未到相关部门办理离婚手续。随后王阿姨没有再与赵叔联系,目前不清楚其下落,也没有其联系方式。
开庭时,赵叔依然处于“失联”状态。女儿小玲旁听了庭审。小玲表示,她也很久没和父亲联系了。法院遂再次上门,却从居委工作人员处了解到,听说赵叔已经去世了。此时小玲才向法官坦白道,其实在开庭前,她已经知道父亲去世了。“我们之前确实很久没联系了,当时医院通知我去办理相关手续我才得知……”
被问及为何不在开庭时如实陈述,小玲哭着向法官道歉:“因为我不想让妈妈知道,她知道会伤心的。”而王阿姨也为女儿解释,她之前确实一跟女儿说到丈夫就会哭,还曾说过“以后不要将你爸的事情告诉我”。
鉴于小玲并非案件的直接当事人,且知错能改,认真悔过,未造成严重的法律后果,法官依法当场对小玲进行训诫,责令她作出书面检讨,并依法终结了本案诉讼。法官提醒:民事诉讼中,所有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均应遵循诚信原则,否则,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罚款、拘留等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文/记者: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