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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CEO用65页PPT控诉网红女友“与他人订婚”律师:涉嫌侵犯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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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记者荀超陈颖吴德玉


女友瞒着自己和他人订婚65页PPT长文实锤情感经历

通过65页PPT长文的报料自述中可以看出,男主张某,是一家公司的CEO,其女友项某是一个拥有百万粉丝的网红女主播。张某称自己在2021年3月20日,经历了人生中最耻辱的一天,和他同居长达2年半且多次见过父母的女友项某,在他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台州某饭店与另外一个男人(徐某)订婚了。为此,几人还闹到了警局。

据PPT里显示,报料人自述,是张某朋友的朋友在浙江台州某饭店发现了项某和徐某的订婚照片,两人的合影就放在酒店的大门口。现场还摆着大金链子、大金镯、翡翠玉镯等各类彩礼。得知了消息的张某立马打电话质问项某,对方却回复:“在给朋友当伴娘”。据报料照片显示:项某这位“伴娘”的姓名和照片都打印在迎宾板上、放在酒店门口。

报料PPT里说:为寻求真相,张某立刻赶到了饭店,并冲着舞台上大喊让项某出来给自己一个解释。女方家人报警将张某送进派出所,但项某始终未露面。似乎为了避免自己是炒作的嫌疑,在这65页的PPT长文中,张某梳理了与项某的恋爱时间线,并晒出了两人的聊天记录截图以及项母与母亲对话截图,以证实两人的恋爱关系,其中不乏给项某的礼物以及出国旅行的各种凭证,两人甚至谈婚论嫁,并自称2021年2月,也就是发现项某与他人订婚之前的一个月,张某从银行总共转了100万给她,用作结婚储备金。在张某发现真相后,便将与项某曾相恋的所有证据发给徐某和他的母亲。有消息称,徐某已经与项某取消婚约。


记者调查:以她之名创办公司,“女主”持股最多一家2019年已注销


疑似女方回复:遭张某情感PUA将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

随着事件的持续发酵,疑似女主的项某在社交平台上发文,称张某发布的所有内容都是“造谣诋毁”。项某在文中控诉张某花费了6万元学习PUA并精神控制了她的思维,强迫她发生关系,并且平日里脾气暴躁,思想极端,总是妄想拥有她、独占她。项某自称也因此事而非常痛苦,甚至患上了重度焦虑伴抑郁症,严重时还会丧失正常生活的能力。在巨大的精神压力下,项某回家治疗了半年。“但在这半年里,Z(张某)一直装可怜,给她疯狂洗脑,最终说服她以合伙人男女朋友的身份开始一起创业。”但工作上的分歧,也让项某遭到了对方的虐待,口头谩骂及动手殴打都曾出现过。同时她也多次提出分手。

截至本文发稿时,网络传来最新消息,称项某与徐某已退婚。还有网友报料,项某还有其他男友,其中一个男友的女友也是一个知名网红,该知名网红的社交平台已经有不少网友留言询问:是真的吗?

律师说法:这种报料方式涉嫌侵犯隐私

男主曝光的65页PPT算不算侵犯了个人隐私?像男主为把女主培养成网红所花费的资金,在感情不和后,男方是否有权要回?是否涉及两人之间的雇佣合同之类?这类感情纠纷,普通人在没有完成结婚这道手续时,应该注意规避哪些法律风险?封面新闻记者采访了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林律师表示——1.隐私是指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从男主曝光的大量信息来看,显然有大量信息属于女主的隐私。女主作为自然人当然就享有隐私权,因此,按照法律规定,任何阻止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尽管男主有权并可以选择公开与其相关的部分隐私信息,也就是其以公开自己隐私的方式公开部分信息,但不应当侵犯女主的隐私,也就是应当注意相应的边界。倘若确定男主是以泄露或公开等方式主动将涉及双方的私密信息进行公布,而不是在私人领域或范畴内被他人窃取公布的话,男主已经涉嫌侵害女主的个人隐私,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倘若男主因侵犯女主隐私造成严重后果,还可能涉嫌触犯刑法。2.至于男主把女主培养成网红所花费的资金,在感情不和之后是否有权要回,则需要看双方之间所签订的具体协议或者口头约定的内容,也就是说要看双方到底在打造网红的过程中,是属于经纪关系,合伙关系还是提供服务或劳务的关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分析。倘若双方是合伙关系,那么就应当根据合伙协议承担相应的损失和分享利益,倘若是提供服务或劳务的关系,那么男主可以要求女主按照约定支付服务费或者支付相应利润分成。同时,双方是否构成雇佣关系,也需要看是否签订有相应合同或者有否进行约定,当然,也可以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来分析厘清双方之间的关系。3、感情的事情说不清道不明,普通人在没完成结婚登记的法定程序时,需要注意采取相应合理的方式,做到既不伤钱也不伤感情。比如,在恋爱期间有关经济往来时,在转款过程中最好备注相应信息,便于确认到底是借款还是赠与。一般来说,有些大额金钱往来账目,倘若没有进行相应备注,而额度又具有相应的特殊含义的话,比如,520,1314等很有可能被认为属于赠与,从而在感情失和之后赔了夫人又折兵。当然,回到具体所涉的事件中来,如果男主能证明其所付出的相应资金,属于是附条件、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这些资金带有彩礼性质,那么男主是可以主张女主进行返还的。总之,纵观整个事件,即便男主所述事实属实,但个人觉得是两败俱伤的事情,男女主的名誉都受到了相应的伤害,尽管女主的行为从法律上来说可能不需要承担相应责任,但从道德方面而言就具有可指责性;而男主尽管在道德上能引起同情,但在法律方面有可能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