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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法官上门审理离婚案件 实质性化解纠纷效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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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法官刘玉金深入当事人家中,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对判决结果都很满意,当事双方各自主动履行了义务,达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被告于2022年4月向法院起诉离婚,经法院主持调解和好。2023年5月双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经审查认定双方夫妻感情尚未彻底破裂,判决不准离婚。2023年12月,原告又一次提起离婚诉讼。刘玉金法官通过认真阅看案卷资料,并多次电话沟通双方当事人和相关知情人员。了解到被告长期酗酒成性,极少承担家庭义务。故认定夫妻感情无和好可能,对于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对于两个女儿的抚养问题,因被告残疾缺乏劳动能力,且两个女儿均在成长发育的关键阶段,结合女儿个人意愿,认定随母亲共同生活较为有利。对于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综合考量原、被告身体状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出了判决。

宣判后,刘玉金法官再次与双方耐心沟通,讲清利弊。最终,在法院的见证下,被告主动履行判决所确定的给付义务,并表示会好好生活,戒掉长期酗酒的不良嗜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