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有身孕的陈梅,拿着初婚未生育证明在九江办理准生证,却被告知其在赣州市于都县有一个3岁的“女儿”,因此不能办证。今年5月发生的这件怪事,让陈梅一家深感尴尬。
在多次奔波办证难以如愿,向于都要求清除生育记录未果后,在九江市庐山区计生部门的陪同下,陈梅直接赴于都调查。原来是于都一户家庭拿到陈梅遗失的身份证,让所在村委会开具虚构证明材料,利用特殊情况的例外规定,成功为女孩落户,而女孩的“母亲”则是陈梅。
专家指出,出现这类要证明“我女儿不是我女儿”的怪事,计生部门没有尽到审核义务是关键。
一纸证明难以说明陈梅(化名)系初婚未育
未生育却被告知名下有一“女儿”
6月15日,持续多日大雨的九江市终于转晴,但这并未让陈梅感到平静,“想出来散散心”。
怀有3个月身孕的她,和丈夫虞雷一同住在九江市一家小宾馆已近一个星期了。谈起一个多月来的经历,他们仍觉得不可思议。
今年5月5日,陈梅和虞雷办理了结婚证。随之而来的,是为陈梅肚子里小生命的到来做好一切准备。首先,二人必须要去办理准生证。
为了张罗生孩子的事,虞雷辞掉了工作,专门在家陪着妻子。
为保证万无一失,家住湖口县武山镇的陈梅在当地计划生育办公室办了一份初婚未生育证明;其中载明,虞雷与陈梅属于初婚,且女方未生育,未抱养对象,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在准备好其他材料后,居住于九江市庐山区新港镇的虞雷,托所在村庄的村支部书记到当地计生部门办理准生证,但一直未能办成。
一个星期后,二人被正式告知原因——陈梅名下已经有了一个3岁的女儿,如果要办理准生证,她就必须要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听闻此事,陈梅一下子蒙了,“我这是第一次结婚,第一次怀孕,哪里来的女儿?怎么可能会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经过进一步了解,二人得知,这个所谓的“女儿”出生于2012年2月,这让虞雷十分不解:“在2011年年底,我就经常和陈梅接触,她并没有任何怀孕的迹象,我相信她是清白的。”
但凭空多出一个“女儿”的现实摆在眼前,这对新婚夫妇犹如经受了晴天霹雳一般,百思不得其解,“怎么就有了一个3岁的女儿?而且是在从未踏足过的于都?”
于都调查后称是未婚生育
因被告知在赣州于都县生有“女儿”,陈梅又无法提供当时生育的相关材料,这给她此次办理准生证带来了巨大的麻烦。
“各级计生部门,我不知道跑了多少次,都说准生证办不了。”虞雷说。
其间,敏感的陈梅也越来越感受到周围人群异样的眼光,“我一个年轻媳妇,之前也没结过婚,竟然会无端地多了个女儿,别人看我的眼神明显不一样了”。
但真正让陈梅感到诧异的是,在多次奔波办准生证久拖未决之下,一些亲戚也开始怀疑她了。
压力之下,为证明自己的清白,为了证明“我女儿不是我女儿”,陈梅想方设法与于都县计生部门取得了联系,要求对方清除生育记录。对方传来一份《常住人口信息表》,其中准确载明了她的身份证号码,并认定她是于都县一名出生于2012年2月22日的女孩的母亲。
此外,这份信息表中还载明,女孩的父亲名叫何石金,是于都县银坑镇洋河村人;于都县计生部门传来的另外一份材料则详细注明,陈梅名下的女孩是在未婚先育的情况下出生的。
“可我并不认识这个男的。”陈梅说。更最奇怪的是,这个表中双方的婚姻状况填的也都是未婚,没结婚怎么会生孩子?陈梅说,2012年初,她在福建厦门打工,确实认识一位姓何的工友,也是赣州人,但两人并未恋爱,更谈不上生孩子。
在得知陈梅反映的情况后,于都县计生委工作人员开始在当地调查,何石金的母亲谢香告诉他们,陈梅在厦门打工时,和何石金谈过恋爱,后来二人开始同居,并生下了一个女儿。
“不过因为双方出现了矛盾,何石金在厦门投海自杀了,陈梅也一走了之,这个小孩后来就在我们银坑派出所里落了户口,陈梅是监护人。”于都县计生委法规股工作人员欧阳小军向记者转述道。
无法做生育史鉴定致还原真相难
这样的调查结果,让陈梅和虞雷感到有些崩溃。
情急之下,陈梅这才想起来,她在厦门打工时曾遗失过身份证,之后也没有挂失。只是进行了补办,“是不是有人捡去了,拿去造假?”
“包括这次在内,我老婆至今已经掉过4次身份证了,不过都没有挂失过,每次都是回家补办。”虞雷补充说。
对此,欧阳小军表示,如果真的是陈梅的身份证被人盗用了,女孩确实不是她的,那么她可以去做一个相关的检查进行证明,“陈梅到底有没有生过小孩,只有到当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做生育史鉴定进行证明”。
6月3日上午,陈梅夫妻俩一起来到庐山区计生服务站准备做鉴定,但却被告知不能做。
“从引产角度来说,如果女子曾在怀孕三个月内引产,我们很难鉴定出其是否曾怀孕;另外从优生优育的角度来看,陈梅现在已经怀孕了,我们也不好对其进行检查。”庐山区计生服务站副站长何妨说。
事态一下陷入了僵局,这让陈梅感到十分无奈,“难道真的没有办法证明我的清白了么?”
赴于都调查终于证实非亲生
针对陈梅反映的情况,九江市庐山区计生委负责人表示,他们会协助并派人随同陈梅到赣州于都县进行调查,“把情况弄清楚”。
6月4日,在庐山区计生委工作人员的陪同下,陈梅夫妻俩自费前往于都县银坑镇。
为避免引发矛盾,陈梅夫妻并未与谢香一家见面,具体调查工作由于都县计生委法规股股长李子振负责。
经过一番斡旋,谢香终于拿出了一份出生证明并坦承,女孩非陈梅所生,而是由其大儿子何生所生,户口则上在谢香一家名下。“小儿子自杀了,无儿无女,所以就想着能不能将大儿子的女儿过继给小儿子,求得一个育有后代的说法。”李子振这样转述谢香的动机。
但这个何生的第二个女儿引起了陈梅的怀疑:“我和何生的老婆是同事,她头胎生的是女孩,二胎仍是女孩;如果还要生的话,他们将面临计生罚款。”
陈梅表示,在厦门时,她和何生的妻子刘荣经常在一起玩,二人相熟。直到她回到九江后,二人仍有联系,但有一天刘荣突然将她的QQ号删除,“现在想来,是不是因为有些愧疚?”
李子振也表示,如果何生夫妇若要生第三胎将面临2.6万元的计生罚款,“这很可能是一个农村家庭全年的收入了”。
按正常程序,如果要上户口,必须出示父母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出生证、准生证以及户口本,那么谢香一家是如何将自家后代成功转到陈梅名下的呢?
对此,欧阳小军表示,按照谢香之前的说法,女孩是非婚生育,其父亲在外打工时自杀,母亲又找不到,在这种特殊情况下,小孩只有由政府单位调查后出具情况证明方可落户。
“谢香所在的村委会根据当事人的说法出具了情况证明,加上又有陈梅的未挂失身份证,所以成功落了户。”李子振说。
新法制报记者试图联系谢香一家,但李子振表示,小儿子的自杀,他们一家人情绪至今都很不稳定,独自在家的谢香也年事已高,建议不要再去打扰。
事情真相大白后,于都县计生委便将陈梅怀孕的档案予以删除。几天后,陈梅也顺利办到了准生证。
虚构事实落户暴露计生部门审查漏洞
“从去年开始,我们进行了严格规定,必须备齐所有相关证明才能够给小孩上户口。”李子振表示,之所以陈梅会遇到此事,是因为谢香一家在2012年钻了空子,利用了特殊情况下落户的例外规定。
“现在社会开放,农村年轻人非婚同居的情况较常见,如果生下小孩后,双方又分开了,那么如果按照正常程序办的话,给小孩上户口就会比较麻烦,要么进行DNA鉴定,要么就需要政府单位出具调查证明;而因为前一种花费较大且耗时较久,所以当事人一般会选择后一种方法。”李子振说。
但李子振又表示,由于村委会人手不够,并不完全具备调查的能力,且一旦碰到如谢香所虚构的那种特殊情况的话,考虑到孩子不上户口的话,对将来影响很大,所以村委会出于同情,往往会成全当事人,“从而造成了这么一个漏洞”。
“村委会提供的证明仅仅只是一个证据材料,证明力很弱,计生部门仅以此为准,轻易让女孩的身份得以偷梁换柱,是非常不严谨的做法,在材料审核上有很大的责任。”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柱国说。
王柱国表示,对计生部门来说,出生关系现在已经全部联网了,所以在当初审核时,其实可以在系统中轻易查到孩子到底是谁所生。
王柱国强调,谢香一家为了达到不法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钻空子的方式,欺骗有关部门出具虚假证明材料,实际上造成了剥夺他人生育权的后果,受害人可依法起诉索赔。
“但是说到底,最适格的起诉对象应该是计生部门。”王柱国表示,一些村里办事大多是凭人情关系,所出具材料的证明效力很低,所以计生部门的严格审核就非常重要。而在此事中,计生部门没有积极履行审核的责任,所以才出现了这么低级的错误。
王柱国建议加强基层政府部门的教育,完善工作方式方法,避免再出现此类奇葩事。
(文中陈梅、虞雷、谢香、何生、刘荣均为化名)
◎文/图首席记者郭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