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检察院未检组在走访儿童医院时获悉,一本市户籍非婚生女婴“小红豆”在符合出院条件后被遗弃在医院长达一年有余。
其母亲袁某在未婚的情况下于家中厕所生下了她,并因早产被父亲路某送往医院救治。
符合出院条件后,医院多次要求路某、袁某来院办理出院手续,二人均以各种理由拒绝,后直接失联。
第一次起诉:狠心父母犯遗弃罪承办检察官经多方协调,委托区民政部门将“小红豆”从儿童医院接出来,送往区社会福利院予以临时照料。
2019年8月,经普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遗弃罪依法分别判处路某、袁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和六个月。
配图,图文无关第二次起诉:撤销监护人资格同时,作为第一顺位的“小红豆”祖父母、外祖父母均明确拒绝担任监护人。未检组通过联合青少年社工站开展全面调查,认定双方在身体状况和家庭环境方面均存在困难,确实不具备适格的监护能力。
2019年9月,普陀区检察院向普陀区社会福利院送达检察建议,建议该院向法院提起撤销路某、袁某监护人资格的诉讼。
11月2日,经普陀区检察院出庭支持起诉,法院依法撤销路某、袁某的监护人资格,指定某儿童福利院为其临时监护人。
第三次起诉:追索医药费和抚养费根据规定,父母虽然被撤销了监护权,但仍应依法承担应负的抚养义务,儿童医院和区福利院有权向路某、袁某追索之前欠下的医药费和抚养费。
未检组通过提供法律意见、帮助调查取证等方式,依法引导儿童医院、区福利院维护自身权益。检察官根据医院提供的相关病例资料和费用明细,明确了二人所欠医药费用为2万余元。另外,在合理计算照料“小红豆”期间的日常开销及陪护人员工资等费用的基础上,依据本市困境儿童每月1900元的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又进一步确定了抚养费用的具体金额。
2020年1月,普陀区检察院支持区福利院和儿童医院向路某、袁某提起追索抚养费和医药费的民事诉讼,获裁判支持。最终,经督促,二人履行了上述义务。
普陀区检察院首次探索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范围从撤销监护权扩展到追索医药费、抚养费,不仅有效惩戒了失职父母,更保障了为困境儿童提供帮助的医院及福利场所的合法权益,守护了困境儿童的健康成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