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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一方假戏真做,离了。但财产分割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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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出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其中第二条是对当事人主张“假离婚”的处理。


其实,“假离婚”并不存在法律规定,法律从来都没有“假离婚”,不管当事人是出于何种目的,只要依法办理了离婚登记或是诉讼离婚法院生效判决了离婚的,当事人就不再具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因为工作关系,我们也会时常赔偿当事人去到办理离婚的现场,是不是“假离婚”,其实是可以一目了然的。

如果看到一对夫妻,大家都不说话,非常沉默。

那不用说,肯定是真正感情破裂的离婚。


如果一对夫妻拿着一份离婚协议,一起脑袋挨着脑袋,在那里探讨修修改改,或是神情轻松的询问办事人员在哪里照相以及流程……

那不用说,这肯定是假离婚。离婚只是规避购房名额,或者是规避经营风险等等的方法。

一样的场景,心境不同,所思所想神色也迥异。

如果双方真的只是为着某种规避政策“假离婚”,百分百这样的当事人是离婚不离家,甚至在某种目的达到之后,欢欢喜喜的去复婚。


但是也有一种欺骗性质的“假离婚”,一方借此和配偶离婚,和婚外情对象登记结婚。

那么,问题来了,被欺骗办理了“假离婚”的一方,可以要求主张假离婚无效吗?

最高院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明确规定了:不能。一旦办理了离婚手续,双方不再具有夫妻关系。

但是,对于“假离婚”所涉及的财产分割。可以分两种情况处理:

一、如果有证据可以证明双方离婚,确实属于为了规避某种目的而办理的“假离婚”,则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方案,可以主张非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要求按“离婚之后财产纠纷”重新要求分割处理。

但要注意的是,双方之间关于规避某中目的而离婚的相关证据一定要有,不如双方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或者是为购房名额等等进行的商讨证据。——夫妻之间文字聊天也很重要。

二、如果没有证据可以证明当事人办理离婚是为了规避某种目的而办理的“假离婚”,那没办法,要求重新分割离婚财产的要求不会得到支持。——没有证据,没办法。

所以,要怎么规避,既可以解决需要规避的问题,又可以预防对方“假离婚”假戏真做?

很简单,可以签个协议。——民事法律行为,万事皆可约。

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前,双方签订一份协议,写明办理离婚手续并非双方法感情破裂离婚,而是为了啥啥目的不得已而办理的“假离婚”云云即可。——这份协议在法律上对你们的婚姻效力没有半毛钱的改变,但是足以证明你们的离婚是“假离婚”,是别有用心的“离婚”,离婚协议的财产分割不是你们的真实意思表示。——足证明!

总而言之,婚姻非儿戏。

结婚证和离婚证都是国家为双方设定特定权利义务关系的特殊合同。不管是结婚还是离婚,慎思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