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李某某称,其与“潘某”是通过征婚广告认识开始交往,交往中“潘某”编造要投资临猗县潘记服饰商店和盐湖区北城锦绣花城商店,急需用钱,骗取受害人李某某13000元。过了一段时间李某某打电话找“潘某”要钱,“潘某”称自己在忙,随后就把其电话和微信拉黑了。
经查:犯罪嫌疑人刘某军(男,57岁,河南省驻马店市上蔡县人,2008年1月份因涉嫌诈骗罪被盐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2017年5月份再次因涉嫌诈骗罪被盐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2018年6月份至10月份,自称叫“潘某”,以处对象谈朋友为名,编造虚假投资骗取受害人李某某13000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军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审理深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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