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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之侣爱之桥婚讯简编(精华版326期)合肥征婚相亲交友汇余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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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十一世纪,房地产成为了社会中一件极为重要的事情。然而,有时候,一段爱情也会与房产纠葛在一起。就拿最近在法庭上审理的一桩案件来说吧,它就是李某与张某之间因一处房产发生的纷争。

李某,一位堂堂的60后外籍人士,与张某,一位80后年轻人,两人于某年相遇,相爱。为了稳固彼此间的感情,李某在2014年购置了一处商住房,总价为91万元。然而,由于李某的外籍身份,他并没有购房资格。因此,为了将这套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李某将房屋登记在了张某的名下。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的感情渐行渐远,最终走到了分手的地步。分手后,李某多次要求张某将房屋归还给他,但都遭到了拒绝。

李某认为,他是房屋的实际权利人,因为房屋的购房款、税费都是由他支付的。而张某则辩称,房屋的产权证和登记簿上都写着他的名字,而且房屋租赁、水电煤等生活费用也都是由他负责的。


在法庭上,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是否存在“借名买房”和“赠与关系”。李某主张这是一种“借名买房”的关系,即房屋登记在张某名下,但实际上是李某出资购买的,张某只是帮助持有,而不是实际所有人。然而,张某则否认这种说法,他认为这是一种赠与关系,即房屋是作为礼物送给他的。

在这场房产纠纷的审理中,法院需要对“借名买房”和“赠与关系”进行明确的判断。

首先,针对“借名买房”这一说法,法院认为双方并未签订书面代持协议,李某提供的证据也不足以证明张某是代其持有涉案房屋。因此,法院认为“借名买房”关系尚未达到高度盖然性,无法支持李某主张房屋为张某代为持有的观点。

其次,对于“赠与关系”,双方均未签订书面赠与合同,而且李某也否认了涉案房屋是对张某的赠与。因此,法院认为双方之间的赠与关系难以成立,张某无需将房屋归还给李某。


在双方态度强硬、互不相让的情况下,法院通过主审法官的耐心劝导和反复沟通,最终促成了李某与张某的调解。根据调解结果,房屋仍归张某所有,但张某需要另行补偿李某60万元。

这起案件的审理过程充满了曲折与波折,但最终的调解结果让双方都能够接受,达成了一种妥协。在法官的指导下,双方终于能够以理性和成熟的态度解决了彼此间的纠纷,为自己的未来开启了新的篇章。

总的来说,这起案件的审理过程展现了法院的公正和专业,也反映了法律在解决社会矛盾中的重要作用。通过法律的力量,双方得以达成和解,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和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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