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娱乐圈接连爆出大瓜,屏幕机前的观众可谓是颠覆了三观。代孕这个在我们眼里还是陌生的词汇,一下子变得熟知起来。代孕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女人一旦怀孕,有很大概率会在肚皮上形成妊娠纹。这种妊娠纹往往是丑陋的,同时也证明了作为一个母亲的伟大之处。而有人则为了自己的身材、颜值和健康,选择找人“代孕”。

不管是出于法律角度还是人道主义,代孕都是极其不合理的。且代孕在我国是不被允许的。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我们已经开始在生物学范畴内有了很高的技术突破。通过手术等方法,可以将卵子从女性的身体内取出。再取出伴侣的精子,在体外进行人工授精。此过程一般会吸取女性多枚卵细胞,保证实验的成功率。
但是这种做法对女性的伤害是特别大的,所以在我国除必要,有不孕症等症状的人群也是不允许采用这种办法进行体外受精。体外受精之后,卵子就会结合成受精卵,成为一个新的生命。而此时需要做的是找一个其她的女性,将受精卵移植到该女性的子宫之内,就可以借其她人的肚子来生自己的孩子。
胎儿除了在受精卵中继承了父母大量的基因之外,也会在代孕人体内继承其少量的特征。而且,孩子一旦生出来,是管它的基因学上的母亲称作母亲,还是管这个代孕的妈妈称作母亲呢?所以,出于人道主义,这种方法也广受大家的争议。
这是随着近代科技水平的发展,所衍生出来能够借其她人的肚子怀着有自己基因的孩子。不是在科技并没有这么发达的古代,却也存在着代孕,那么,古代人是如何代孕的呢?
讲解古代人如何代孕的时候,先讲解一下古代的陋习—典妻婚。

典妻婚是什么意思呢?古代经常会出现各种当铺,在历史剧中,我们也经常能发现这样的桥段。当铺一般都被称作典当行,所以这个典就同典当行的点是一个意思。
截止到现在,中国有14亿人口,但是男女比例还是存在着一定的差距。笼统的计算,排除其他各种因素的干扰,那么,中国还会有3000余万的男性依旧光棍。而在古代呢?古代女子一般都是男子的附庸,是没有什么独立的人权的。并且,古代并不是一夫一妻制。有钱人家的员外或者一些朝廷官员甚至都可以三妻四妾,皇帝就更不用说了,后宫佳丽3000且都是精挑细选出来的美女。谁又不想过好日子呢?
且在那样一个女人不能出去工作的社会,嫁汉嫁汉,穿衣吃饭。选择一个良配,对于女孩子来说,简直就是第二次投胎。虽说古代经常出现重男轻女的现象,但是哪有父母不疼爱自己的子女呢?若不是泯灭人性,我想不会有一个父亲愿意自己的女儿嫁给一个穷光蛋过一辈子的苦日子。所以即便在那个年代,男人可以三妻四妾,但是一些贫苦人家的男人仍然是讨不到老婆。
面对这种情况的出现,政府也做了有关的调整,甚至规定,如果女子到了一定的年纪不嫁人,那么收取租税的时候将会按照一定的规章制度增长。此项制度一下,解决了一些实质上的问题。但是,家里实在贫穷的人,实在是拿不出彩礼来娶一个媳妇。在现代,以前甚至有很多丈母娘狮子大开口,要几十万的彩礼,都让目前的我们束手无策,拿不出钱来。何况是在经济发展并不发达,甚至还有可能吃不上饭,温饱问题都解决不了的古代呢。

但是古代还有一句话: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即便是打光棍,也想着能为家里继续延续香火。而且,古代对家族传承看得非常的重,认为若是到了自己这一辈没有生下孩子或者没有生下男孩为这个家庭绝后了,那么死后就将无颜面对自己的列祖列宗。
古代在结婚的年纪上也没有非常明确清晰的界限,在古代,就算80岁的老汉娶一个18岁的小媳妇,也不会有人觉得是不正常的现象。但是对于一个贫穷的人来说,攒了一辈子的钱,可能够付一些彩礼,但是当时已经年迈了,都不具备生育的能力了,那么讨来这个媳妇又有什么用处呢?讨不到媳妇,又在年轻的时候拿不出那么多的钱,又该怎么办呢?
这个时候就有一种民间流传的陋习,典妻婚。就是说,虽然拿不出娶媳妇的彩礼钱,但是可以掏出一些钱来租别人的老婆,供自己泄欲。古代的制度当然没有现代这么文明,女人不过是男人的附庸,若是生在好的人家成为皇帝的公主,或者说亲王大官们的女儿还能有一线尊严。而普通人家的女人,就只能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听天由命了。
后来,这项陋习在逐渐的发展。既然已经可以租其他人家的老婆来供自己泄欲,那么,为什么不能让这个女人为自己生一个孩子呢?正是因为有了这样的想法,才开始逐渐产生古代的代孕机制,那就是通过典妻婚,让这个备点卖来的妻子为自己生下孩子,为自己的家族延续香火血脉。当然了典妻婚是租赁而不是买卖,是有期限限制的。若是想要让女人为典妻的男子生下孩子,那么,在一定程度上来讲,是要加钱的。

随着这个陋习逐渐的普及,甚至出现了类似买卖的情况,是有一套比较完整的流程的。首先只把这当成一桩买卖来看,还需要有一个中间人来见证,这里被称作为媒证。然后租买老婆的男方就开始订约下聘迎娶。
在订立契约的过程中,双方男子会约定好租妻子的一些事宜,比如租妻子的时间为多久,还有关于这个女人的租价问题,最后是是否要求租迈的妻子为其生下孩子。大部分的男人租妻子的目的都是为了给自己家留下后代香火,所以一般都会要求被租赁来的妻子为其生下一个孩子,既然要生下孩子,那么孕期大概就在十个月左右,孩子生下之后,还需要母亲的奶水来喂养,所以又要两年左右的时间。关于租赁妻子的租期问题,大部分都会维系在3到5年的时间上。
从这个陋习上可以看出,古代女人的生活确实是悲哀的。若是嫁了一个憨厚的老实男人,日子虽清苦,还可以勉强过下去,但是落架上了一个成日酗酒赌博,为了钱财可以不顾一切的男人,那么很有可能就成为了典妻婚中的案例。而且在为另一个男人生下孩子之后,这个女人就要返回自己的家中,继续跟着自己原来的丈夫过日子。而所生下的孩子,就留给原来的男方抚养,也算是完成了她在这个家庭的使命。
女人就更像是一件商品,任由男人之间来回买卖。毕竟是十月怀胎,从自己身上出来的生命,无论孩子的父亲是谁?那都是那个女人的孩子啊,母性是天生存在的,哪有母亲不爱自己的孩子。可是根据契约,在约定的期限到了之后,就要离开这个家回到原来的夫家去。女人的情绪和情感似乎都没有那么重要,这是那个时代的悲哀。

同时,买卖妻子的双方都有责任,人都可能有先入为主的概念。认为那个没有钱娶媳妇,去租赁媳妇的男人是弱者。但是正是有他们认为无后为不孝的封建思想在,才促成了那个年代女人间的悲剧。那把妻子租赁给别人的男人尝过卖老婆的甜头之后,很有可能会将这个女子再次卖给其他的男人。在金钱和生计的问题上,“绿帽子”这种生不带来死不带去的头衔,就显得没有那么重要了。
下面就来介绍几个古代典妻婚有名的案例。
典妻婚这种畸形的婚姻制度,在古代,很早期间就已经产生了,在宋明时期,已经大规模普及。而就算到了近代的清朝时期,清朝的法律明令上是禁止这种典妻婚制度的存在,但是由于还是封建的社会制度,典妻婚这种畸形的婚姻状态还大有人存在。
提到晚清那段近代史,可能没有人不认识曾国藩吧。洋务运动的缔造者,也成为了守护大清的关键人物。曾国藩就曾有一个手下叫做鲍超,他在年轻的时候就曾因为自己的日子过得十分的艰苦,已经无米下锅的程度,就只能将自己的妻子租给其他人。鲍超也是曾国藩名下的大将,也是离我们最近的一段历史,也为我们增添了可信度。
但其实大清律令上有明确的规定:
大体翻译一下这段大清律令的意思。就是说将自己的妻子买卖给其他人做妻妾,那么,这个妻子的丈夫就要被杖责80下。而买这个妻妾的男人,若是事先知道这个女人有自己的丈夫,那么这个男人也要被杖责80下,并且还不能得到被猪买来的妻子,租买妻子的钱财也要被官府没收。若是不知道被买来的妻妾,原来是有丈夫的,那么是不必被杖责80下的,而且也可以将自己用来购买妻子的钱财要回,但是必须将妻子送还回去,不归自己所有。

但是清朝还有律例,法律中规定,若是没有白纸黑字的契约,不能做实买卖妻妾的事实,那么,官府就不会追究双方的责任。换句话说,也就是默认。当一个民间的陋习四处横行,当局的统治者不能做到杀一敬百。就是无形的对这些陋习的纵容,所以仍有很多不法分子,抓了法律的漏洞,继续进行着典妻婚。满清时期的典妻婚只是较之前稍有一些制止,但是仍然普遍存在。
但是由于闭关锁国的制度,清政府在历经鼎盛之后,被英国人用鸦片敲开了大门。鸦片战争的打响,让西方的思想也吹到了中国的大地上。任何事情都有利必有弊,列强的侵略将中华大地弄得满目疮痍,但是也将新思想新文化带到了这片土地上。你大可以把这想象成一个母亲分娩的过程。母亲分娩的过程中虽然历经剧痛,但是之后便是新生。
不得不承认,西方的婚姻制度确实比我们文明,他们奉行一夫一妻制。随着新思想的传来,经过一代一代的知识分子的消化,国家政权的更迭,女性也开始像男性一样拥有了合法的地位。我们的封建思想也开始逐渐的转变,共和民主科学的思想深入民心。而且我们的婚姻制度由古代默认的三妻四妾制,逐渐取代成为文明的一夫一妻制。女人开始像男人一样拥有同样的家庭地位,将由古代的畸形芙蓉关系变成了平等互助的关系。这也和女人能够开始独立在社会上工作,有着不可分割的原因。随着女人地位的提高,我们的社会制度也更加文明,典妻婚这种畸形的婚姻制度也不复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