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楼“二消”套路网上卖
拒接电话迫使客户“买单”
律师解读
涉嫌侵犯知情权若不按约定提供服务应受罚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影楼应当告知客户“二次消费”的内容以及放弃“二次消费”的后果,如果隐瞒真实情况,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
此外,如果商家将“二次消费”与之前预订的套餐捆绑,消费者若不二次消费,就无法享受原始套餐内容,则侵犯了消费者公平交易的权利。
韩骁律师认为,商家通过“加片子”、“加相册”等方式促使客户“二次消费”,若其中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且有一定证据支撑(如录音等),客户则可主张其构成欺诈消费者的行为,要求其承担赔偿服务费三倍的责任。
韩骁律师表示,商家在为消费者提供套餐价款后,不按约定提供对价服务,亦属于应受处罚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