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杨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自己的一套婚前自建房归女方所有,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大杨反悔,请求法院撤销该财产分割协议。离婚时自愿放弃财产,事后还能反悔吗?
——需经法院实体审理才能确定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根据上述规定,男女双方到民政部门离婚,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的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不过,婚姻关系中毕竟还包含了身份关系,不能像对待其他民事合同一样,以等价有偿作为唯一的标准。本案中,大杨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诉权应予保护,但能否享有胜诉权,取决于其是否能够证明订立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存在。因此,法院是否支持大杨的诉讼请求,只有经实体审理才能确定。
《民法典》——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播音制作:郭岚
审核:怀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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