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报内容:文昌71岁阿婆称“被离婚”

特区报报道71岁阿婆“被离婚”的事实

第2张离婚证

第2张离婚证

第3张离婚证

我的2022年户籍信息仍显示“已婚”
老伴前年与儿子闹上法庭庭审中出示3张离婚证复印件称两人已于1990年离婚。
特区报报道:“我妈今年71岁,突然被离婚了。我们希望她晚年生活能有一本结婚证,甚至是离婚证也可以。”文昌男子符永隆告诉记者,去年,在法庭上,父亲提供的3份离婚证复印件和离婚公证书漏洞百出。

文昌71岁阿婆泪流满面
对于“被离婚”一事,符永隆的母亲陈兰英称,自己从来没有与老伴离过婚,她的户籍信息至今仍显示“已婚”状态。“丈夫出示的离婚财产补充协议,经鉴定,指印也不是我的。”记者畅凯文/图
对话
符某:离婚证都是真的,他们看我生活好才闹
3月2日中午,符某接受采访时告诉记者,他在法庭上提供的离婚证复印件都是真的,两人曾一起自愿离婚,离婚证上的指印和签名就是前妻陈兰英所签所按。记者提出鉴定结果显示手印并非陈兰英所按,符某表示记者可以问当年头苑镇政府相关办事人员。
“之所以起诉前妻的儿子,是因为那个孩子‘不是东西’。”符某称,他甚至怀疑几个孩子都不是他亲生的,他曾要求做DNA鉴定,但没有人愿意。
“我如果现在捡破烂,他们肯定不会闹,他们就是看到我现在生活过得好。”符某说。记者问如果DNA鉴定结果显示孩子是他的,怎么办?符某表示,“那认就行了。”
对此,符永隆称,父亲想做DNA鉴定完全可以,他和哥哥姐姐都可以做,“作为父亲,生活稍微有点起色就抛妻弃子,有这样的父亲我感到羞愧。”
儿子:该怎么为没有离过婚的母亲补办离婚证
一想到为家人操劳了一辈子的母亲,符永隆不免感叹,作为儿子,他希望在母亲有生之年能为其办理一张结婚证或者离婚证,如若不能,至少户籍信息也要更正过来,不能这样不清不楚。
记者从公安部门了解到,户口本上修改婚姻信息,不同情况下变更时要携带的材料也不同。其中,由已婚变更为离婚,要携带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接连走了多个部门,事情似乎陷入僵局。符永隆感到无助:“我该怎么为没有离过婚的母亲补办离婚证,我又该怎么为没有离过婚的母亲补办结婚证,哪个部门能管这件事?”
1一场官司,阿婆发现自己已“被离婚”31年
现年71岁的文昌市文城镇玉山村委会松树一村的陈兰英(曾用名詹连英)怎么也没想到,2021年7月,一场老伴起诉儿子的官司让她发现自己“被离婚”了。法庭上,老伴出示的离婚证复印件显示,早在1990年,他们就已经离婚了。但对于离婚这件事,陈兰英称,自己从来没有和老伴离过婚,她的户籍信息至今仍显示“已婚”状态。甚至在2005年,她还在老家照顾家婆,直到家婆去世她才搬到市区,在老伴多年前盖好的房子里生活。其间,她又承担起照顾孙子及外孙的任务,至今她还在帮小儿子符永隆带娃。
陈兰英称,所有矛盾源于老伴符某和一名陈姓女子2021年提起的诉讼,要将小儿子符永隆从位于文昌文城镇沿江东路的自建房中赶出去。文昌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琼9005民初371号民事判决书,支持了符某和陈某的诉求。但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琼96民终3098号民事判决书,撤销了文昌市人民法院的判决。正是这场官司,让陈兰英得知自己“被离婚”了,因为在庭审中,符某提供了3份离婚证复印件、一份离婚公证书、一份离婚财产补充协议,以及一份来自于文昌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在2020年4月13日出具的“符某和其结婚证离婚证出生日期1951年7月16日同属一人”的证明书。
2“老伴有3份不同的离婚证复印件”
“我勤勤恳恳为家庭,从来没有前往民政局和丈夫符某离过婚。”陈兰英告诉记者,她生育了5个子女,小儿子符永隆1986年出生,基于传统观念和自己的生活状况,她不可能和老伴离婚,“直到去年,年已七旬的老伴拿出3份不同的离婚证复印件,和一张与陈姓女子补办的结婚证复印件时,我才知道,自己早在1990年2月22日就‘被离婚’了。”
“我妈如果当时就知道自己离婚了,为什么还在我们家一直照顾奶奶,直到奶奶2005年去世。”符永隆说,父亲有3份离婚证复印件,而母亲却不知道自己已经“被离婚”了。
“我不但没有离婚证,鉴于历史原因,也没有结婚证。直到现在,我的户口本婚姻一栏仍显示‘已婚’状态。”陈兰英说道。
3家人质疑离婚证复印件及公证书漏洞百出
符永隆指出,父亲出示的3份离婚证复印件,其中2份离婚证复印在一张纸上,签名人为“占连英”,而母亲的曾用名是“詹连英”。另一份离婚证复印件上的离婚人为“占连英”,而非母亲的现用名“陈兰英”。此外,这份离婚证复印件还将父亲符某的出生日期写成1951年7月16日,而实际上父亲的出生日期为1949年7月16日。
“连姓名、出生日期都写错,这是在政府机关办理出来的离婚证吗?”符永隆质疑道。
据介绍,在当时的庭审过程中,符某还提供了一份离婚财产补充协议,上面的签字为“占连英”,并按有指印。但经鉴定机关鉴定,协议上的指印与陈兰英不是同一人。
符某提供的文昌市公证处2003年7月11日出具的(2003)文证外民字第951号离婚公证书显示:“兹证明符某(男,一九四九年七月十六日出生)与詹连英(女,一九五一年十二月二日出生)于一九九○年二月二十二日在文昌市头苑镇人民政府登记离婚。”公证员为陈为民,加盖公章。
对于是否委托他人或亲自前往文昌市公证处进行公证离婚,对此,陈兰英称“我不识字,没有前往公证处办理过任何离婚公证,也没有委托他人办理。”
“太离谱了,这份离婚公证书又是根据什么进行的公证?”符永隆说道。
4查询婚姻状况,结果均显示“空白”
3月2日上午,记者和陈兰英、符永隆一同到文昌市文城镇便民服务中心查询婚姻状况,经工作人员查询,登记在系统内的陈兰英共有180个结果,但没有一项和符永隆的母亲陈兰英有关。此外,查询符某的名字,也显示空白。
文城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称,根据陈兰英的年龄推算,陈兰英当年没有结婚证,但已形成事实婚姻,双方可以补办结婚证。如果离婚,双方可以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或者前往法院诉讼离婚。符永隆表示,父亲在法庭上出示的离婚证复印件是从档案馆调取的,那么母亲是不是也可以调取。
该工作人员称,按照户籍信息,陈兰英此前如果有离婚记录,那么应该在头苑镇,然而头苑镇在2001年已合并到文城镇,头苑镇的职能部门将离婚档案等全部存在了档案馆。如果其父亲能从档案馆调取出离婚证,那么其母亲也应该可以调取。
陈兰英到文昌市档案馆查询档案
当日中午,符永隆、陈兰英来到文昌市档案馆。陈兰英递交身份证后,工作人员查询发现属于空白,查询其曾用名也显示空白。“我母亲的婚姻档案怎么补办?”符永隆问。工作人员称他们只负责保管档案,至于办理档案该找谁,他们也不知道。
文昌市民政局:
婚姻登记员回忆称当年双方到场办离婚
符永隆告诉记者,2021年7月份,姐姐符某柳向文昌市信访部门反映相关情况。文昌市民政局于2021年8月30日给出了答复:“1990年时,离婚、结婚的婚姻登记均采用纸质登记,尚未使用电子系统操作,没有申请办理结婚证的事实婚姻尚可通过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我局工作人员曾于2020年7月23日到市档案馆调取符某、詹连英离婚档案,但因档案遗失,造成无法调取。随后调取了符某1991年的再婚档案,发现结婚档案中有其与詹连英的离婚证原件,离婚证上载明时间为1990年2月22日,并加盖文昌县头苑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钢印),与信访材料其中一份离婚证复印件的信息完全保持一致。据原文昌县头苑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员回忆称,符某与詹连英1990年办理离婚时,双方亲自到场,自愿达成离婚协议,且签字确认,符合离婚条件”。
“我父亲再婚档案内有离婚证原件,但这份离婚证原件上面只有我父亲的签名,关于母亲,除了一个错误的名字,什么都没有。”符永隆说。





